省生态环境厅已完成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1项问题整改。按照《黑龙江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了验收销号申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验收,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审核,该项整改任务拟销号,现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任务
一些地方和部门对黑龙江省特殊、重要的生态地位认识不到位,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不够有力,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内生动力不强,统筹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重点还不够清晰。督察发现,不少同志“等靠要”思想严重,一些工作项目没有上级资金支持就不推动实施。有的部门对自身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认识不到位,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熟视无睹,缺乏主动作为的责任担当。具体工作中,标准不高、方式粗放,满足于“大概齐”“差不多”,缺少精细精准、严谨细致的作风。
二、整改目标
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压紧压实,“四个体系”******融入,工作作风切实转变,工作效能显著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效解决,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三、整改措施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制度化纳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学懂弄通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基本方略,不断强化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省生态环境厅党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深思细查在践行高质量发展中的短板和不足,查找问题、深挖根源、严肃整改。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省生态环境厅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专门研究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及时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和重点督察整改问题,******压实整改政治责任。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聚焦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问题,严格考核评价,将整改任务落实情况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年度考核目标,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健全完善省市县三级领导联系推动重点任务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采取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强力推进落实整改。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按照《黑龙江省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整改清单所列措施,已完成整改,长期坚持。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自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以来,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高度重视督察整改工作,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制度化纳入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要内容。厅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17次,学习研讨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习近平总书记对东北地区和我省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百年奋斗重大成就和历史经验的重要论述等。制定《关于推动建立“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长效机制的整改方案》,建立常态化长效化学习教育机制。省生态环境召开厅党组会2次、民主生活会2次,深刻检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在政治站位、思想认识、行动措施上的差距,切实转变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队伍工作作风,显著提升发现问题、监办监督、工作闭合等工作效能,把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持续推进整改。
2.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本轮督察以来,共召开厅党组会议34次、厅长专题会议研究部署督察整改工作10次。******压实整改政治责任,制定了《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实施方案》,明确了责任处室、整改目标、时限、措施等,有序推进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
3.深化全过程全要素全周期闭环推动体系。实行“省市县三级联动、月季年三时重点调度和机制运行、行动措施、时限要求、效能效*果、投入保障五项报告”的“三级三时五报告”制度,将督察整改工作纳入省直机关服务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目标考核,聚焦中央督察反馈问题实施全过程跟踪督办,每周调度中央督察组曝光5起典型案例整改进展,每月调度13个市(地)及省直有关部门整改情况,每两月向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上报我省整改工作推进情况。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机制和预警、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移交问责“五步工作法”,组织开展全省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专项督查、开展信访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2022年省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查,对各地、各有关部门中央和省两级督察反馈问题、转办信访案件整改情况和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任务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厅主要领导现场调研督导督察整改问题10余次,对哈尔滨市废旧塑料回收污染、何家沟黑臭水体反弹、鹤岗市萝北县石墨园区整改进展缓慢、征楠煤化工整改效*果不明显、绥化市黑土地保护不力整改缓慢等问题进行督办,有效推动整改落实。
五、验收审核情况
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2月20日至2023年2月9日对该问题整改情况开展了验收,于2023年2月27日形成验收销号意见并通过验收;2023年6月2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扩大)会议审核同意验收销号意见。
六、公示时间
2023年7月7日至2023年7月20日(共10个工作日)
七、受理部门
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受理电话:0451—87111127
九、受理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以上整改验收销号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3年7月7日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