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地)生态环境局:
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函〔2023〕108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23年度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时间
统计期: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统计对象、范围、内容
统计对象、范围、内容参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
三、调查进度安排
(一)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调查对象填报数据,登录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系统(网址:https://114.251.10.12:8443/tbdw/)于4月29日前完成填报工作。
(二)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于4月30日前登录系统(网址:https://114.251.10.12:8443/dcjg/)完成本行政区域内统计调查数据审核和上报工作,5月10日前依据终审意见完成数据核改,6月1日前将调查报告数据汇总表和年度统计工作总结(含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年度变动情况及说明)加盖公章后报送省厅,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三、有关要求
(一)在准备阶段把住名录关,确保应报尽报。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据《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确定的统计范围,开展本行政区域单位比对清查,更新统计调查单位名录库,确保统计口径内单位应报尽报。
(二)在实施阶段把住出口关,确保真实有效。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数据源头质量管理,严格落实调查对象单位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和填表人三级审核确认的填报要求,指导调查对象建立健全统计工作管理制度,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严格防范和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三)在上报阶段把住审核关,确保完整可靠。审核过程中,合格数据逐级上报,不合格数据形成审核意见后逐级退回调查对象重新填报,修改后再审核上报。
(四)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归口管理全省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工作,省环科院、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为技术支持单位。为保障统计工作的延续性,请各市(地)生态环境部门确定一名具体负责同志,于4月10日前报送省厅。
联 系 人: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李冬茹
联系电话:0451-87113039
电子邮箱:hljshjtkjc@126.com
通讯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76号 150090
联 系 人:省环科院 赖芬芬
联系电话:0451-51970504
联 系 人: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 张思宇 周立媛
联系电话:13603612853 18345074908
附件:1.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附件1 环境服务业财务统计调查制度
2.各市(地)环境服务业财务调查人员信息表
3.环境服务业财务调查技术服务群附件3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4月3日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