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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绥化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
发布时间:2023.01.04
      1月3日14时、15时,哈尔滨市、绥化市分别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


      根据省、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和气象部门会商预测,预计哈尔滨市1月4日起至本周末,气象扩散条件转差,将发生重污染天气。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 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月3日14时启动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本次预警期间,各成员单位应立即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提前准备、行动,严格按职责分工落实各项响应管控措施。加强对各重点减排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监管,确保达标排放;同时,强化对重点区域散煤燃烧管控工作。

      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同日发布通告,预测未来48小时绥化市区大气层结稳定,风力较小,不利于污染物扩散,将发生中度至重度污染。根据《绥化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自1月3日15时启动绥化市重污染天气三级(******)预警。

健康防护提醒


      1.  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避免户外活动。
      2. 室外工作、执勤、作业、活动等人员可以釆取佩戴口罩、缩短户外工作时间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 .减少或暂停露天比赛等户外大型活动。
      4.生态环境、卫生健康、教育等部门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对、健康防护等方面科普知识的宣传。

建议性减排措施


      1.  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以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驻车及时熄火,减少车辆原地怠速运行时 间。
      2.  倡导公众绿色消费,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挥发性有 机物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3.  倡导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自觉 调整生产周期,减少污染物排放。

强制性措施


       1.列入《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的工业企业实施相应的减排措施。
      2.加大对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企业煤、渣、焦、砂石等各类物料 堆覆盖情况的执法检查频次。
      3.供热企业错时错峰起炉,实行24小时供热。
      4.除重大民生、应急抢险及规范、标准中明确工艺、工序不宜中断施工的工程外,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 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对施工工地、 不明空地的料堆、土堆增加防尘措施或覆盖。
      5.提升对冒黑烟等尾气超标车辆路检路查力度。
      6.在日常道路清扫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延长1小时道路 清扫保洁时间。
      7.除城市运行保障车辆和执行任务特种车辆外,每日6 时至20时禁止建筑垃圾和渣土运输车、混凝土罐车、砂石 运输车等重型车辆市区内上路行驶(清洁能源车除外)。
      8.提升对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城镇街道烧纸或焚 烧遗物的查处力度;加大对露天焚烧秸秆、树枝树叶及其他 废弃物执法检查频次。
      9.加大对生产、加工、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质量标准的 商品煤和不符合国家现行阶段标准的车用成品油的行为的 查处力度。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