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绥化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就4家养殖企业违法排放水污染物案和1家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进行磋商。
磋商会上,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分别介绍5起案件涉及的生态环境损害事实情况、相关证据、法律依据等,就损害责任认定、责任承担方式等具体问题,先后与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进行磋商,并提出磋商意见。双方对案件事实、鉴定评估意见、赔偿金额无异议,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赔偿义务人表示充分认识到污染物超标排放对破坏生态环境的严重性,愿意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并严格按要求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今后将自觉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履行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绥化市生态环境局也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探索完善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机制,拓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来源渠道,强化各部门协调联动,切实将生态环境保护制度落到实处,努力营造“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社会氛围,筑牢绥化生态环境安全防线。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