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下午,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绥化市人民政府联合召开绥化市农村黑臭水体试点项目推进会议,对兰西县、青冈县、望奎县、绥棱县、肇东市、北林区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集体约谈。
绥化市市长陈立军出席会议并讲话,绥化市委常委、副市长陈国彬主持会议。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林奇昌出席会议。
会上,林奇昌代表省生态环境厅和绥化市人民政府就试点项目相关情况集体约谈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并与其签订了试点项目主体责任承诺书,与绥化市生态环境局和绥化市兰西、青冈、望奎、绥棱、肇东、北林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同志签订了试点项目监管责任承诺书。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分别通报了试点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6个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绥化市财政局依次汇报了试点项目进展和资金配套落实情况。
会议指出,绥化市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是全国首批、我省******纳入中央财政支持的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项目,是关系全省农村环境治理稳步提升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要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和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确保2024年6月30日前高质量完成试点项目所有工作任务,实现预期绩效目标,发挥中央资金******效益。
会议强调,要严肃态度,综合分析水体黑臭成因,加强控源截污措施,强化问题导向,加快中央资金执行和地方资金配套,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狠抓项目推进,确保试点项目周周有进展。要坚持实事求是,按照项目管理程序完善项目可行性报告或实施方案,确保技术路线符合实际、满足要求。
会议要求,要认真梳理总结试点项目存在的主要问题,落实落靠主体责任,完善资金管理办法,统一项目实施和验收标准,切实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专门抓、具体责任人具体抓的工作局面。完善长效管控制度,确保工程质量能够经得起人民检验、经得起历史检验。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瞒报漏报的责任人,视情节开展严肃追责问责。
来源:省生态环境厅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