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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土地保护周④ l 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解读(四)
发布时间:2025.05.27

2021年12月23日黑龙江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23年12月24日黑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修订。

设立“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周”

  为落实省委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黑土地保护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黑土地保护意识,《条例》将习近平总书记2016年在我省考察时******次提出“把黑土地保护好、利用好”的指示日期,即每年5月25日所在周设定为“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周”。 

建立违法行为发现机制

《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协助组织实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指导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巡查保护利用黑土地情况,向农业生产经营者推广适宜其所经营耕地的保护、治理、修复和利用措施,督促农业生产经营者履行黑土地保护义务。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对黑土地保护利用情况实施巡查,配合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

设置七级田长,强化保护利用责任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牵头部门,农业农村、水行政、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林业和草原、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和邮政管理机构组成的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协调指导,明确工作责任,推动黑土地保护利用工作落实。实施田长制、林长制和河湖长制时,应当明确和落实黑土地保护责任,实施田长制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七级田长;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加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采取提升耕地质量和改善农田生态环境的养护措施,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

保护利用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加大黑土地保护资金支持力度,将黑土地保护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保护黑土地。


来源:哈尔滨市生态环境局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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